甲公司主張其將承攬工程分包由乙企業行施作,完工後乙企業行出具發票向其請款,其據以估驗付款並無不實等由,提起行政救濟,惟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。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,乙企業行主要進貨來源為虛設行號之菸酒商行,進項金額高達資本額6.84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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